1. 專注於業務內容,禁止工作崗位或提供虛假資訊
- 禁止管理者及員工在工作期間處理與其業務不相關的私事。
- 禁止管理者及員工隨意遲到或早退,禁止在沒有得到直屬主管核准而私自外出。
- 禁止管理者及員工隨意缺勤,應在得到返崗通知時立即回應。
- 管理者及員工,應在工作期間專注於其業務並準確報告,禁止提供虛假訊息。
2. 健康的休閒活動式和勤儉的生活態度
管理者及員工,應在工作之外透過健康的休閒活動努力提高生活質量,應保持勤儉的生活態度。
3. 禁止接受不當指示及委托
- 禁止管理者及員工向下級下達不當指示,禁止接受來自直屬主管的不當指示。
- 禁止管理者及員工接受涉及到其業務的不當委托,禁止實施涉及到其業務的不公平交易。
4. 違反行為的報告以及報告者的保護
管理者及員工,如果在實施其業務時發現違反本企業倫理規範或者其他法規,或者發現有可能違反,則應立即報告給直屬主管以及相關部門。
企業應徹底保護上述報告者身份訓息,不能給上述報告者帶來任何損失。
5. 保護內部資訊以及禁止內幕交易
管理者及員工,可以在實施其業務時透過合法手段獲取涉及到企業及顧客的內部信息,但不能隨意泄露或共享。
禁止利用涉及到企業及顧客的內部信息買賣特定股票及實施內幕交易。禁止透過將內部信息透漏給第三方而謀求經濟利益。
- 如果在實施業務時獲取到信息, 則應如實記錄與報告,並妥善保管及管理企業知識產權。
- 應尊重其他企業及其他人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禁止採取任何侵害行為,包括隨意使用、復制、共享、變更等。
- 與外部人員或朋友聯絡時,包括打電話、網路電話等,不能違反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及安全保護條例。
*禁止將涉及到新產品、銷售、成本、打折、營銷、客戶、庫存等的內部信息泄露出去。
6. 禁止利益衝突行為
禁止管理者及員工在實施其業務時(包括業務往來、對外活動等)危害到企業及顧客利益,除非
有相關法規的支持。如果沒有事先得到企業核准,則不能實施其他業務。
7. 對外活動的限制
禁止管理者及員工透過交流、講演、媒體、出版等而泄露涉及到企業及業務的內部信息,除非事先得到企業核准。
8. 政治活動及捐贈行為的限制
禁止管理者及員工在實施其業務時(或利用其職務便利)而捐助特定政黨或候選人。以企業名義
實施的政治捐款、社會捐贈等所有捐助行為,應事先得到企業核准。
9. 金錢、不動產、禮物、招待等(以下簡稱為“錢財等”)的限制
禁止管理者及員工在實施其業務時索要或接受錢財等。
- “禮物”指的是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形式或以無償形式提供的物品,包括有價證券、住宿卡、會員卡、入場券等。
- “招待”指的是在飲食、高爾夫、娛樂、交通、住宿等方面提供的便利條件。
如果屬於下述事項,則不受限制。
-
①
對方為履行債務等而提供金錢、不動產等。
-
②
對方為便於業務實施而提供簡單普通的飲食、通信、交通等(以社會觀念為標準)。
*應遵守委托禁止法(禁止不當委托及收受錢財的法規)。
-
③
在正式活動場合上由主辦方向各個出席者統一提供飲食、交通、住宿等。
-
④
向非特定人群統一發放紀念品、宣傳品等。
-
⑤
給遭遇疾病、災難等的管理者及員工提供錢財等,目的為幫助其度過難關。
-
⑥
對方為便於業務實施而提供鮮花、水果等簡單普通的禮物(以社會觀念為標準)。
*應遵守委托禁止法(禁止不當委托及收受錢物的法規)。
-
⑦
在管理者及員工互助會上公開提供錢財等。
-
⑧
由上級向下級提供錢物等,目的為慰勞、激勵、嘉獎等。
-
⑨
因上任、離職等原因而提供鮮花、紀念品等簡單普通的禮物(以社會觀念為標準)。
10. 經費的使用
管理者及員工,應在合理及必要範圍之內為實施其業務而使用經費,應妥善管理企業公款或資產,禁止利用職務便利而侵佔、挪用、竊取,
禁止利用職務便利謀求私利。
11. 禁止私自借貸行為
禁止管理者及員工與顧客之間的私自借貸行為,禁止伴隨著錢財賄賂的賭博行為。如果有必要借貸及擔保,則應事先得到企業核准。
12. 相互尊重
管理者及員工,應相互尊重對方人格、講求禮節、容納不同性格,不應差別待遇。
13. 透明交易
應客觀判斷相關物品或勞力供應方的可靠性及誠實性,應根據購買目的或雇用目的而考慮相關物品或勞力的長短期價值,
應根據企業需求、價格、使用便利性等而決定是否購買或僱傭。
14. 禁止性騷擾
禁止管理者及員工在實施其業務時利用其職務便利而針對其他管理者及員工性騷擾,包括語言、行為等,
禁止利用職務便利而給其他管理者及員工背黑鍋。
15. 禁止不公平交易
禁止管理者及員工實施不公平交易,禁止誘發企業實施不公平交易。
16. 企業內部的合作
企業各個部門,各個管理者及員工應為了謀求共同利益而互相合作。